第793章 扑朔迷离 王牌律师,申请出战
“她18岁的时候,在老家交过一个男朋友。”
“两人是高中同学,谈了6年。”
“算是异地恋。”
“2年前,苏婷婷偷偷去了粤省,打算给男朋友一个惊喜。”
“结果收穫了惊嚇、伤心。”
“分手后来了鷺岛,干了现在这份职业。”
“她跟林一航说,既然两人在一起了,该做的全都做了,那就好好的,奔著『结婚』这个目的去谈恋爱。”
“如果可以的话,她希望在一年之內订婚、或者结婚,生小孩。”
“林一航没有犹豫,当场就应了下来,並信誓旦旦的保证,一定不会跟她前男友一样劈腿,会好好待她的。”
“隨即......两人再次发生了关係。”
“完事之后,林一航去了浴室洗漱。”
“等出来没多久,蜀黍便上门了。”
“他到现在都是一头雾水,根本不知道为什么?”
“我去找了负责本案的牛警官,他跟我说.....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確凿。”
“认定构成『强j罪』的核心关键点,在林一航本人身上。”
“目前,我提交的『取保候审』申请,已经被治安所那边给直接拒了,检察署也正式批准了逮捕。”
“所以我说....这个案子难了。”
金胜又不是新人,当然能听懂卢晨这些话的含义了。
强j罪属於严重暴力犯罪范畴,受害人反抗的时候將嫌疑人打死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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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规定,这个罪名的刑期,起点就是?三年以上。
而在司法实践中,普遍认为强j罪嫌疑人的危险性较高。
很难满足取保候审条件中,『没有社会危险性隱患』,这一核心要件。
检察署能批准逮捕,就等於已经审查认定了,嫌疑人存在犯罪事实,具有继续危害社会、逃避侦查的风险。
简单来说......推翻案件的门槛很高。
甚至时间拖的越久,对当事人会越不利。
想想看.....如果最后无罪,是不是要申请国家赔偿?
表面上,赔偿不等於要进行追责。
可实际呢?
在几个单位的內部考核中,通常都会將错案、国家赔偿案件,列为负面指標。
不仅会影响所在部门的整体评优评先,还会进一步影响办案人员....个人的晋升评定。
如果倒查,认定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就会被追究相应责任。
情节严重的....调离原有岗位、降级、撤职、处分、辞退,刑事责任。
一些办案人员为了规避这些后果,会启动『谈判』。
你们没听错,就是和嫌疑人谈判。
比如:你签下认罪认罚,我就给你『存疑不起诉』,明天就能恢復自由。
听著轻飘飘,但诱惑力之大,只有在里面待过一段时间的人才能懂。
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拋。
这句诗的?原创作者,是匈牙利诗人,裴多菲·山陀尔。
他就是因为坐过牢,才写出的这个。
还有:只要你能拿到被害人的谅解书,我就马上帮你取保,给『缓刑』的量刑建议,或者『酌定不起诉』。
听著完全没毛病,但里面却存在了一个逻辑陷阱。
之前就说过......
谅解书这个东西,可不是隨便能拿的。
虽然在法律意义上,即便被害人出具了谅解书,但最终是否被认定有罪,仍然需要司法机关根据全案证据来做判断,不会直接定罪。
可换个角度想......你特娘的都坚持自己没有犯罪,是无辜的了,那为什么还愿意花代价去拿谅解书呢?
这不是閒著没事,多此一举吗?
谅解书是什么?
它是被害人的態度体现。
表示对你这个嫌疑人的所作所为....心里面谅解了。
主要目的,是请求司法机关对你从轻处罚。
所以说啊!
无辜者,本就没有义务去拿谅解书。
回到案子本身上。
金胜皱著眉头思索了一会儿道:“强j罪的核心要件,是必须存在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关係』的行为。”
“而检察署能批准逮捕,则表示有证据,能证明林一航具备犯罪事实。”
“本案中,两人看完电影回到出租屋,意识清醒、你情我愿。”
“如果真的存在问题,苏婷婷当晚就直接报警了,哪还会等到第二天下午?”
“这样一来,就等於去除掉了暴力、胁迫,剩下一个『其他手段』了。”
“根据《刑法》,以及相应的司法解释,这个罪名中的『其他手段』,指的是......要让被害妇女处於不知反抗、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状態下,进而违背其意志,发生x关係的手段。”
“並要求与暴力、胁迫这两点类似,具有相当的强制性?。”
“主要情形有四大类。”
“无意识状態、非暴力的精神威胁、身体无力反抗、受欺骗误导的判断力丧失。”
“结合你刚才说的情况,那么一定是在两人最后一次发生关係之后........也就是林一航去洗澡的这段时间內,產生了重大变故,导致苏婷婷当场拨打了报警电话。”
“符合这一条件的,只有最后一点。”
“虚构结婚、交往等虚假目的,恶意创造、设定错误认知,使被害人在明確『仅和符合条件者发生关係』的前提之下,因欺骗,而陷入错误同意。”
“其本质,仍属於....『违背真实意志』这一范畴。”
隨著金胜的话音落下,电话对面的卢晨立即应道:“没错,我心里也偏向於这一点。”
“但我问了林一航,他很確定.....自己和苏婷婷之前的聊天、交往中,从来没有任何欺骗的言语和行为。”
“甚至连两性之间的话题,都没有聊过几次。”
“这也是我心里最疑惑的地方。”
“正常的网恋,线下见面,送礼物、牵手、拥抱、接吻、意识清醒的一起回家,顺理成章的发生关係,还不止一次。”
“没有强迫、威胁、下药、灌酒、欺骗......”
“根本不符合罪名的认定標准啊!”
“为什么蜀黍不给取保,检察署更是在5天之內就批准了逮捕。”
或许是有点激动,卢晨的音量不由得加大了一些。
前面提过很多次,在立案侦查阶段,律师是无法看到完整卷宗的。
负责案子的蜀黍,也最多跟你说下罪名,外加基本案情。
这就跟短视频平台上面,不少博主剪切的视频一样。
你能知道这部电影是哪个老师出演的,场景是办公室或者家里。
但双方打斗用的什么方式、招数,激烈程度如何,却根本看不到。
那怎么办呢?
大部分观眾,只能依据给出的现有条件去想、去推、去猜。
一小部分关係硬的,有门路的,运气好的,或许能凭藉出演老师的名字,去找到完整资源,解开心中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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