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281章 天灾奇风,劫后余生!  万道第一尊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最新网址:m.92yanqing.net

“七头三阶,三头四阶!”

方玄神色变得凝重起来。

食火天虫达到三阶后,就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寻常火焰,它们只需一口就能全部吞食。

当数量多到一定地步,连地火都无法对付他们。

至於四阶,天火对它们的威胁也会变得更低。

甚至,四阶食火天虫,可以一边战斗一边藉助天火的力量变强。

达到四阶的食火天虫,会到处寻找天火踪跡,吞食强化。

在远古之时,食火天虫可是无数炼丹师最为畏惧的存在。

因为对食火天虫来说,每一个炼丹师都是行走的美味。

方玄身负两大天火,在这些食火天虫看来,就是无比稀有的补品。

他看了眼还在恢復中的李观澜,快速做了一个决定。

“与其坐以待毙,不如主动出击。”

守在这里,一旦被食火天虫突破进来,他和李观澜都有可能遭遇危险。

食火天虫並非不可敌。

它们只是克制天火,但方玄又不止天火这一种底牌。

方玄快速布置了一个小型阵法,將李观澜保护其中,然后起身走向洞口。

“咔咔!”

剑阵被破,一头体型更大,模样更加狰狞的食火天虫,化作一道黑色闪电衝向方玄。

“找死!”

方玄目光一寒,一指点出。

“嗤啦!”

指尖剑气迸射而出,直接將这头三阶食火天虫斩杀。

“嗡嗡嗡!”

更多的食火天虫呼啸而来,足有上百。

但方玄的速度更快。

他大手一挥,无数剑气自先天剑匣中的喷薄而出,形成一道剑幕,將他护在其中。

同时,方玄手持凤鸣剑,抖出一片剑影,將一头头食火天虫全部斩杀。

相比青莲剑,凤鸣剑杀伐之力更甚,也更为锋利。

特別是其中蕴含的不死凤凰本源力量,对这些食火天虫,也有一定的血脉压制。

眨眼间,涌入洞中的食火天虫就被方玄斩杀殆尽。

其中还包括两头三阶食火天虫。

方玄一步跨出山洞,反手一剑站在洞口。

“轰隆”一声,巨石落下,將洞口彻底堵死。

外界,一片黑暗。

深邃的夜色中,方玄能听到翅膀震动空气的声音。

食火天虫,密密麻麻,成千上万。

这本就是一种群居异虫,加上繁衍能力极快,数量多也很正常。

但是方玄却毫无畏惧。

他手持凤鸣剑,不断斩出一道道锐利剑气,斩杀食火天虫。

但方玄出剑的速度快,然而食火天虫的数量太多了。

特別是其中那三头四阶食火天虫,此刻並未现身,像是在寻找机会。

“想要消耗我的力量吗?”

方玄眼中杀意流转,周身剑气越发凛冽。

李观澜说过,黑夜中的葬亡谷极为危险,待得越久,就越容易出事。

方玄不想浪费时间。

他要速战速决。

“吟!”

一声剑鸣,青濛濛的青莲剑,再次浮现在方玄身边,被他一把抓住。

双手持剑,方玄体內剑骨疯狂颤鸣起来。

“嗡嗡嗡!”

一道接著一道的青红剑气,自两柄长剑中迸射而出,悬浮在方玄周身。

眨眼间,数百道剑气,如排兵布阵,剑气森然。

“归墟剑阵,斩!”

方玄以神魂力量操控剑阵,手持杀神枪,冲向密密麻麻的虫群之中。

此刻的方玄,神魂力量大开,全力搜索那些四阶异虫。

实力达到四阶的食火天虫,被称为虫王,可以號令群虫。

只要將它们击杀,才能將这些食火天虫震慑、驱逐。

归墟剑阵配合杀神枪,方玄就如同一尊杀神,没有任何一头异虫能够靠近。

触之即死!

“叮叮叮!”

突然,三头大了几倍的食火天虫,迅捷无比的冲向方玄,试图突破剑气。

並非这些食火天虫不怕死。

实在是方玄体內的天火气息,让它们变得疯狂,变得悍不畏死。

“百战轮迴!”

方玄一抖枪身,挽出一片枪花,就將三头食火天虫洞穿。

就在此时,方玄心中驀地生出一抹强大的危机感。

不敢有丝毫犹豫,方玄一个回马枪,长枪之上杀伐气息爆涌,精准无误的刺中一只足有拳头大小的巨虫。

“四阶食火天虫!”

方玄心头一沉。

这头四阶异虫,並非是寻常的黑色,外壳上已经出现了几道金色纹路。

若非方玄目力惊人,加上有神魂力量加持,都差点没能察觉到对方竟然会背后偷袭。

这头食火天虫王並未被方玄一枪击杀,晃晃脑袋又朝著方玄继续衝来。

“百杀成霜!”

方玄神色冰冷,一片凌厉阴狠的枪芒,瞬间將那头虫王笼罩其中。

“咔咔咔!”

任是这虫王外壳再坚硬,但在凌厉枪芒的绞杀下,还是开始寸寸瓦解,最后被方玄一枪洞穿。

“咚!”

与此同时,另外一头虫王直接撞在方玄的剑阵之上。

剑阵狠狠一晃,巨大的力量將方玄震得往后退出几步。

但凤鸣剑却是一声凤鸣,分出一缕剑气,將那头虫王的一只翅膀斩掉。

虫王啪的一声掉在地上,还想要挣扎飞起,却根本无法做到。

方玄本想补一枪,將这虫王抹杀。

然而,最后一头三阶异虫和四阶虫王,却带著大批的异虫,扑向方玄。

“嗯?”

方玄一怔,隨即冷笑道:“垂死挣扎!”

方玄將长枪插在地上,双手结出一个剑印。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1 / 2)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